诈骗罪还钱后怎样减刑
来源:武汉刑事辩护律师时间:2020-10-06
刑法的目的并不是主要为了惩罚犯罪,更重要的是教化民众,也就是说只要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不是罪不可赦的,那么犯罪分子便仍然拥有减刑重新做人的机会。因此接下来将由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介绍关于诈骗罪还钱后怎样减刑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诈骗罪还钱后怎样减刑
还款后会作为量刑情节考虑。如果判决生效移交监狱服刑,则要根据其服刑表现确定是否可以减刑。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二、减刑的法律特征
中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据此,刑法上所说的减刑是指被判处一定刑罚措施的犯罪分子,如果在执行期间,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就可以给予刑罚种类的变更,或者刑期的缩短。减刑有以下五个方面的特征:
1、减刑的对象是正处在刑罚执行期间的罪犯。这一点是区分减刑与量刑制度的根本所在。同为立功表现,如果是出现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则可以作为一项量刑制度,对犯罪嫌疑人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在执行阶段有立功表现,则只能作为一项减刑的前提行为,从而引起减免刑罚的结果。
2、减刑针对的是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的罪犯之间的共同点,就是他们所判处的刑罚均是自由刑,而自由刑的轻重是以刑期的长短来确定的。如果有期限,则在此期限内予以减免,如果没有期限,则通过法定程序裁定一个确定的刑期。
3、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其减刑的内容是刑种的变更,即从无期徒刑向有期徒刑的变更;而对于判处管制、拘役及有期徒刑的罪犯而言,其减刑的内容则是刑期的缩短。
4、对于减刑的适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也就是说,当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行为时,才有可能或者必须提起减刑的程序。
5、减刑既包含实体法上的内容,即对刑罚的运用,涉及到刑事责任的问题,也具有程序法上的内容,即根据特定的程序进行处置。
三、诈骗还款的减刑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诈骗罪归还赃款的行为可以作为减刑的依据,法官会作为量刑情节考虑。如果判决生效移交监狱服刑,则要根据其服刑表现确定是否可以减刑。以上便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诈骗罪还钱后怎样减刑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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