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刑事辩护律师

咨询服务热线:

159-2759-6527

合同诈骗罪的常见的作案手段及表现形式有哪些

来源:武汉刑事辩护律师时间:2020-10-07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合同诈骗不仅侵犯了他人财产权,还扰乱了市场秩序,因而在司法实践中,这也成为了一个热点问题。下面由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合同诈骗罪的常见的作案手段及表现形式有哪些相关信息以供参考。

  一、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1.行为人主观上有欺骗对方的故意;

  2.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一定程序的欺骗行为;

  3.使对方当事人产生错误认识从而签订了合同;

  4. 合同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使对方当事人蒙受经济损失。

  二、合同诈骗罪的常见的作案手段及表现形式有哪些

  本罪的诈骗行为表现为以下五种形式:

  (一)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种方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段、以骗取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担保财物为目的的一切手段。

  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一种诈骗行为,便可构成合同诈骗罪。

  三、合同诈骗罪的刑法规定

  1、《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第七十七条规定,[合同诈骗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综上,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合同诈骗罪的常见的作案手段及表现形式有哪些的相关信息,我们了解到对于合同诈骗的定义,如果民事欺诈行为符合了刑法中的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则该行为成立合同诈骗罪,所以说,有时民事欺诈和合同诈骗罪有一定的联系,如您对上述有疑问或者还想了解更多的有关合同诈骗的问题,可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了解。

上一篇:诈骗罪还钱后怎样减刑

下一篇:合同诈骗案报案材料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