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案报案材料有哪些
来源:武汉刑事辩护律师时间:2020-10-08
合同诈骗罪一种利用欺骗手段的犯罪,其构成要件存在主观意识故意,行为故意,故意让对方签订错误合同来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这种行为还扰乱了市场秩序,下面由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合同诈骗案报案材料有哪些的相关信息以供参考。
一、合同诈骗案报案材料有哪些
1、所签订的合同(协议)。
2、行为人签订合同的虚构单位,冒用他人名义的相关依据。如:留下的印章、假名片、假工作证、假营业执照,假公章等。
3、已经履行小额合同、部分合同的,应当提供已履行合同的材料。
4、收受受害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逃匿的,请尽量提供逃匿的依据。如关闭交通工具,搬迁住所等证明材料等。
5、提供行为人其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依据。如:留下的书写工具、假身份证、刊登虚假广告的报刊、杂志等。
6、行为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也请尽量提供。
二、合同诈骗罪的常见的作案手段及表现形式有哪些
本罪的诈骗行为表现为以下五种形式:
(一)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种方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段、以骗取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担保财物为目的的一切手段。
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一种诈骗行为,便可构成合同诈骗罪。
二、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
立案标准的第1种情形,“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以上”,应当立案追究。这主要是指个人实施刑法第224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的五种情形之一,诈骗他人财物累计数额达到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立案标准的第2种情形,“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
综上,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合同诈骗案报案材料有哪些的相关信息,我们了解到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可以知道,处罚的形式按犯罪的数额以及事情的严重性可分为三年或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或者无期徒刑并没收财产等。如您对上述有疑问或者还想了解更多的有关合同诈骗的问题,可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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