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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是根据业绩来判吗

来源:武汉刑事辩护律师时间:2020-10-09

  诈骗罪是一个大家比较熟悉的罪名,说大家比较熟悉是因为大家平时听的比较多。但是大家对于诈骗罪如何定罪以及如何处罚真的了解吗?下面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关于诈骗是根据业绩来判吗的相关法律问题。希望对于大家有所帮助。

  一、诈骗是根据业绩来判吗

  诈骗是以金额多少来判断,立案有标准,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地公安机关掌握的数据不一样。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八)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九)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诈骗罪的基本条件如下: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三、如何对诈骗罪进行处罚

  对于该罪的处罚,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徙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以上就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诈骗是根据业绩来判吗的相关法律规定。由于诈骗罪对于社会的影响比较大,所以我国法律对于诈骗罪也规定了比较严重的处罚。但是这个并不是根据所谓的业绩来判断的而是根据刑法分则规定的条件来确定的。如果对此还有什么疑问,欢迎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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