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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子租出去后被卖了该怎么办

来源:武汉刑事辩护律师时间:2020-07-16

有些车主为了获得一定的收入,就将自己没有用的车租赁了出去。结果对方在租赁自己车辆的过程中,将自己的车子给卖了。发现自己的车子被他人卖了后肯定是气愤,车子租出去后被卖了该怎么办?

一、车子租出去后被卖了该怎么办(《物权法》有效期截止于2020年12月31日)

实践中,直接去找第三人拿回车是很多车主会选择的做法。属于自己的车去拿回来好像也是没有什么不对,其实不然。当第三人已经善意取得车辆的所有权时,车主就无权直接要求第三人返还车辆了。

所谓的善意取得,就是不享有权利的情况下处分了他人的财产,如承租人把车子卖给了第三人,这里的第三人是不知车子是归他人所有的,误认为是承租人所有,而且支付了购买的车辆的价款,承租人也把车辆交给了第三人。

按照法律的规定,承租人出卖租来的车辆符合上述所说的情况,第三人就享有车子的所有权,车子的出租人不能直接要求第三人返还车子。当然,不构成善意取得情况,如第三人明知是他人的车还购买,出租人可以要求返还车辆。

在发现车子已经被第三人善意取得后,车子的所有人虽不能要求第三人返还,但是可以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出租车辆无论是有签订书面合同亦或者口头约定,承租人都不具有处分车辆的权利,出卖车辆的行为就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双方有约定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可以由双方先协商,无法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可以通过积极的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善意取得应当具备下列成立条件:

1、标的物须为动产或者不动产

2、让与人对处分的动产或不动产无处分权

3、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

4、受让人须支付合理的价格

5、转让的动产或不动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

二、善意取得的后果是怎样的

1、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

基于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受让人取得让与人转让的交易财产的所有权。让与人和受让人应履行所有权转移的权利和义务,受让人应支付价款,让与人应协助将交易财产的所有权移转于受让人。让与人不得再依自己无处分权或依所有权人追索或索赔,而请求受让人返还财产。

让与人与受让人基于法律行为而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受让人因善意而取得让与人移转其占有的动产所有权,而受让人应向让与人支付动产之价金,如受让人不按法律行为支付价金

2、原所有权人与受让人之间

在善意取得情况下,原权利人与受让人之间将发生一种物权变动,即因为受让人出于善意将即时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而原权利人的所有权将因此发生消灭。

善意取得是所有权取得的一种方式。原权利人不得向善意的受让人主张返还原物,也就是说,如果原权利人向受让人提出返还原物,则受让人可以基于善意取得而进行有效的抗辩。

3、原所有权人与让与人之间

由于原权利人因善意取得使其标的物的所有权发生消灭,而又不能请求受让人返还财产,法律上对原权利人提供了一种债权上的救济,即权利人可以基于债权上的请求权要求让与人承担合同责任、侵权责任或不当得利的返还责任。具体来说:

第一,合同责任。如果原权利人与让与人之间事先存在着租赁、保管等合同关系,而让与人擅自处分原权利人的财产,则原权利人可以以违约为由,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侵权责任。让与人对原权利人的标的物不享有处分权,而仍然将该标的物转让给他人,在此情况下,将构成对原权利人财产所有权的侵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不当得利返还责任。如果让与人与第三人之间发生的是一种有偿的合同关系,让与人做出的是一种有偿的处分行为,并因此而获得一定的利益,则原权利人有权请求让与人返还不当得利。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善意取得】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车子租出去后被卖了该怎么办?在租车给他人的时候,双方必须要签订合同等等约束,不然车子被卖之后是很难去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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