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信用卡数额计算注意事项有哪些
来源:武汉刑事辩护律师时间:2021-01-03
在如今这个社会,相信绝大数人都拥有一张信用卡,它是由商业银行或信用卡公司对信用合格的消费者发行的信用证明,持卡人可以在规定额度内透支,但是后面还是要还款的。下面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你整理了抢劫信用卡数额计算注意事项有哪些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到你。
一、抢劫信用卡数额计算注意事项有哪些
抢劫信用卡后使用、消费的,其实际使用、消费的数额为抢劫数额;抢劫信用卡后未实际使用、消费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所抢信用卡数额巨大,但未实际使用、消费或者实际使用、消费的数额未达到巨大标准的,不适用“抢劫数额巨大”的法定刑。
二、抢劫罪能判多少年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抢劫罪的起刑就是三年以上。你说的情况要看被抢物品的价值多少,是否有入户、公共场所等情节。
法律依据:
《信用卡管理监督办法》
第六十三条发卡银行应当提供信用卡到期换卡服务,为符合到期换卡条件的持卡人换卡。持卡人提出到期不续卡、不换卡、销户的除外。对持卡人在信用卡有效期内未激活的信用卡账户,发卡银行不得提供到期换卡服务。
第六十四条发卡银行应当提供信用卡销户服务,在确认信用卡账户没有未结清款项后及时为持卡人销户。信用卡销户时,商务采购卡账户余额应当转回其对应的单位结算账户。在通过信用卡领用合同(协议)或书面协议对通知方式进行约定的前提下,发卡银行应当提前45天以上采用明确、简洁、易懂的语言将信用卡章程、产品服务等即将发生变更的事项通知持卡人。
第六十五条信用卡业务计结息操作,遵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抢劫信用卡数额计算是一定要实际使用消费了才能记为抢劫数额,才能在量刑的时候根据数额来判。以上就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整理的有关抢劫信用卡数额计算注意事项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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