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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与其他罪名如何区分

来源:武汉刑事辩护律师时间:2021-01-25

  故意伤害罪是一种及其恶劣的犯罪手段,但是并不是每一次对他人实施的伤害都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这需要根据被害人的受伤程度,以及犯罪行为人的主观行为来判断。那么故意伤害罪与其他罪名如何区分?下面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故意杀人罪怎样定罪处罚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二、故意杀人罪有哪些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

  2、客观要件: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以构成。

  3、主体要件: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一般身份的犯罪主体。

  4、主观要件: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三、故意伤害罪与其他罪名如何区分

  一般情况故意伤害罪容易与寻衅滋事罪容易混淆,那么他们的区别是

  主观故意上。故意伤害罪的主观故意是伤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希望并且放任这种行为的发生。寻衅滋事罪是故意寻衅滋事,破坏公共场所等社会秩序,并造成公共产所秩序严重混乱。

  从行为侵害的对象向上来看,寻衅滋事罪侵害的对象往往是不特定的人,可以是熟人,也可以是陌生人,只是自己看不惯就惹是生非,寻求精神上的刺激来满足自己非正常的心理。而故意伤害的对象往往是特定事情的特定关系人,行为人伤害的对象往往具有特定性,双方往往产生一定的矛盾或者恩怨。

  在客观行为方面。故意伤害所侵害的对象往往比较特定,一般认识或者矛盾的人,且在伤害行为实施之前往往有一个准备过程,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是有预谋的伤害他人。而寻衅滋事往往对对方的人是侵害的对象比较随意,见到某人打某人这么一个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以上就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故意伤害罪与其他罪名如何区分"等相关法律知识。在司法过程中,只有正确的区分故意伤害罪与非罪,才能更好的开展工作,行为人才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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