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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几十块的东西构成犯罪吗

来源:武汉刑事辩护律师时间:2021-08-07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日常生活中,盗窃行为是比较常见的,尽管盗窃数额大小不一,那么,偷几十块的东西构成犯罪吗?现在就跟着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了解一下吧。

  一、偷几十块的东西构成犯罪吗

  如果只有一次盗窃行为,且价值为几十块钱,不构成盗窃罪,但属于治安案件,派出所会进行教育及行政处罚。如果在此次盗窃行为之前有盗窃行为,且算上本次盗窃行为达到“多次”标准,则可以按照盗窃罪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二、盗窃罪的立案标准

  对于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有相关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因此,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就是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

  三、盗窃既遂与未遂

  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理论上有接触说、转移说、隐匿说、失控说、控制说、失控加控制说。我们主张失控加控制说,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被害人的失控与行为人的控制通常是统一的,被害人的失控意味着行为人的控制。但二者也存在不统一的情况,即被害人失去了控制,但行为人并没有控制财物,对此也应认定为盗窃既遂,因为本法以保护合法权益为目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分到底是社会危害性的区别。就盗窃罪而言,其危害程度的大小不在于行为人是否控制了财物,而在于被害人是否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因此,即使行为人没有控制财物,但只要被害人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的,也成立盗窃既遂,没有理由以未遂论处。

  以上就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偷几十块的东西构成犯罪吗的相关内容。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只有一次盗窃行为,且价值为几十块钱,不构成盗窃罪,但属于治安案件,派出所会进行教育及行政处罚。若您还有什么法律问题,建议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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