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刑事辩护律师

咨询服务热线:

159-2759-6527

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金额

来源:武汉刑事辩护律师时间:2021-09-09

  敲诈勒索罪是指行为人为了谋取利益,使用非法的手段,如绑架受害人、以公布受害人的隐私等理由威胁他人。但是不是所有行为都会构成敲诈勒索罪的,那么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金额是多少?下面就由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解答,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金额

  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如下: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2千元至5千元为起点;

  2、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3万元至10万元为起点;

  3、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30万元至50万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因此,敲诈勒索罪一般的立案金额为2000元-5000元以上。

  二、敲诈勒索罪特殊立案金额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五)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此时,其中勒索同时具有上述情形之一,那么对立案金额的要求则为1000元-2500元以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第二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五)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三条

  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多次敲诈勒索”。

  第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八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以上就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金额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构成敲诈勒索罪是需要一定的条件的,只有犯罪金额达到一定数额才会构成此罪,而且量刑标准也是根据犯罪金额来确定。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上一篇:打人重伤赔钱后人死了怎么判刑

下一篇:湖北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