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敲诈罪的立案标准
来源:武汉刑事辩护律师时间:2021-09-13
敲诈,顾名思义就是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对他人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按照规定是构成刑事犯罪的,需要对相关人员进行法律处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先要达到立案标准才行。那么下面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你整理了律师敲诈罪的立案标准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到你。
一、律师敲诈罪的立案标准
敲诈罪不是一个规范的罪名,规范的罪名是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是指敲诈勒索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多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行为。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或者两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应当立案追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而且敲诈勒索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50%的,也应当立案追诉:
1、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
2、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
3、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
4、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
5、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
6、利用或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
7、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点之一。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威胁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威胁行为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不要求现实上使被害人产生了恐惧心量。威胁的内容是将由行为人自己实现,还是将由他人实现在所不问,威胁内容的实现也不要求自身是违法的,例如,行为人知道他人的犯罪事实,向司法机关告发是合法的,但行为人以向司法机关告发进行威胁索取财物的,也成立敲诈勒索罪。威胁的方法没有限制,既可能是明示的,也可能是暗示的;既可以便用语言文字,也可以使用动作手势;既可以直接通告被害人,也可以通过第三者通告被害人。威胁的结果,是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然后为了保护自己更大的利益而处分自己的数额较大的财产,进而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处分财产,并不限于被害人直接交付财产,也可以是因为恐惧而默许行为人取得财产,还可以是与被害人有特别关系的第三者基于被害人的财产处分意思交付财产。行为人敲诈勒索数额较小的公私财物的,不以犯罪论处。
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本罪的加重情节,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敲诈勒索罪的惯犯;敲诈勒索罪的连续犯;对他人的犯罪事实知情不举并乘机进行敲诈勒索的;乘人之危进行敲诈勒索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敲诈勒索手段特别恶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分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只要是构成敲诈勒索罪的,一般是根据犯罪数额、情节作出量刑的,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以上就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整理的有关律师敲诈罪的立案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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