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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与小三约定分手费,另一方可以主张返还吗

来源:武汉刑事辩护律师时间:2020-07-16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男人结婚后还沾花惹草,不肯忠于妻子,有一些出轨的行为。有些男人在出轨后才发现对不起妻子,就会主动和小三分手。那么,夫妻一方与小三约定分手费,另一方可以主张返还吗?

一、夫妻一方与小三约定分手费,另一方可以主张返还吗(《婚姻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如果给的分手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夫妻一方擅自处分财产,另一方可以要求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婚后由父母一方出资为女儿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女儿的名下,视为对自己女儿的赠与,则该陪送的房产为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分割时不参与共同财产的分割。

二、分手费有哪些给付方式

男女双方如果在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出现了分手费,一方又要怎么给呢?笔者参照有关司法实践案列和社会风俗习惯。总结出了以下四种给付分手费的方式,一方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来决定分手费的给付方式。

(一)一方直接给付现金

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一方当即给付对方分手费。给付现金方式是一种最现实最痛快的方式,大多不会发生分手费纠纷。

(二)一方承诺给付

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一方以承诺方式给付对方分手费。承诺又包括欠条承诺、借条承诺、抵押承诺等:

1、欠条承诺。这是指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一方向对方出具欠条而承诺给付对方分手费。

2、借条承诺。这是指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一方向对方出具借条,以借到对方金钱或财物的方式承诺给付对方分手费。

3、抵押承诺。这是指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一方承诺给付对方分手费,并将自己的财物抵押给对方作为给付分手费的担保。

(三)双方协议约定给付

即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双方协商并签订协议,明确约定分手费的数额以及给付期限和方式。协议约定是男女双方设定分手费最具体、最全面的方式。

(四)一方转让权利作为分手费

即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要求解除关系的一方将其个人私有的债权、股权、经营权等作为分手费转让给对方。随着市场流通领域的日益成熟,权利转让方式越来越受人们青睐。

三、最新资讯(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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