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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诈骗起诉量刑标准

来源:武汉刑事辩护律师时间:2022-03-14

  电信诈骗是实施诈骗的最常见手段,一般就是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的方式实施诈骗行为,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接下来将由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介绍关于电信诈骗起诉量刑标准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电信诈骗起诉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电信诈骗的特点

  特点一

  电信诈骗的蔓延性比较大,发展很迅速。电信诈骗者往往利用人们趋利避害的心理通过编造虚假电话、短信地毯式地给群众发布虚假信息,在极短的时间内发布范围很广,侵害面很大,所以造成损失的面也很广。

  特点二

  诈骗手段翻新速度很快,一开始只是用很少的钱买一个“土炮”弄一个短信,发展到因特网上的任意显号软件、显号电台等等,成了一种高智慧型的诈骗。从诈骗借口来讲,从最原始的中奖诈骗发展到勒索、电话欠费、汽车退税等等。诈骗者总是能想出五花八门的各式各样的骗术。就像“你猜猜我是谁”,有的甚至直接汇款诈骗,大家可能都接到过这种诈骗。这种刚开始大家也觉得很奇怪这种骗术能骗到钱吗?确实能骗到钱。因为中国人很多人在做生意,互相之间有钱款的来往,咱们俩做生意说好了我给你打款过去,正好接到这个短信了,我就把钱打过去了,骗术也在不断花样翻新,翻新的频率很高,有的时候甚至一两个月就产生新的骗术。

  特点三

  团伙作案,反侦查能力非常强。一般采取远程的、非接触式的诈骗,团伙组织严密,他们采取企业化的运作,分工很细,有专人负责购买手机,有的专门负责开银行账户,有的负责拨打电话,有的负责转账,下一道工序不知道上一道工序的情况。这也给公安机关的打击带来很大的困难。

  特点四

  跨国跨境诈骗比较突出。有的人在境内发布虚假信息骗境外的人,也有的常在境外发布短信到国内骗中国老百姓,打击难度很大。

  三、电信诈骗的惩处

  最高法院2011年4月7日对外通报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解释,电信诈骗行为将受到从严惩处。这一司法解释将于2011年4月8日起施行。

  解释明确了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和诈骗犯罪的发案形势,将最低入罪门槛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为3000元。根据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3万元至1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解释将电信诈骗行为规定为可酌情从严惩处的情节,规定了5种情形酌情从严惩处: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解释规定,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或者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以及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解释还规定,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另外解释也明确了可予从宽处罚的情形,规定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电信诈骗其实就是诈骗行为的一种,也是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以上便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带来关于电信诈骗起诉量刑标准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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