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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抢劫是否构成累犯

来源:武汉刑事辩护律师时间:2022-04-11

  我国法律保护遵纪守法的人,严惩违法乱纪的人,很多人明明有劳动能力,却只想着不劳而获。抢劫是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抢劫他人财产,除了侵犯他人财产权利外,还会损害被抢劫者的人身权利。被害人遭受抢劫后,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那么多次抢劫是否构成累犯?以下由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多次抢劫是否构成累犯

  多次抢劫是否构成累犯,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发上刑罚,释放后5年内多次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就会构成累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二、抢劫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对于抢劫犯来说,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正因为如此,本法把抢劫罪规定在侵犯财产罪这一章。无论犯罪嫌疑人是否取得财物,也不论被抢财物价值的大小。只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当场采取暴力或暴力相威胁手段,就构成抢劫罪。“数额特别巨大”和“致人特别严重伤残或死亡”只是本罪从重处罚的两个情节。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最显著特点。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依刑法第17条规定,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被偷走、骗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三、事后抢劫罪属于抢劫吗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威胁的,可按抢劫罪进行处罚。

  对这种行为应认定为抢劫罪,而不能定事后抢劫罪等罪名。同时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行为人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罪。司法解释指出: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但具有以下情节之一的,可依照《刑法》第269条的规定,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1)盗窃、诈骗、抢夺接近“数额较大”标准的;

  (2)入户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诈骗、抢夺后在户外或交通工具外实施上述行为的;

  (3)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

  (4)使用凶器或以凶器相威胁的;

  (5)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必须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当场”是指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的现场以及被人追捕的整个过程与现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是指对抓捕者或者阻止其窝藏赃物、毁灭罪证的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这里的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也应达到足以抑制他人反抗的程度,但不要求事实上已经抑制了他人的反抗。

  3、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窝藏赃物,是指保护已经取得的赃物不被恢复应有的状态;抗拒抓捕,是指拒绝司法人员的拘留、逮捕和一般公民的扭送;毁灭证据,是指毁坏、消灭本人犯罪证据。

  以上就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多次抢劫是否构成累犯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刑法》的规定,多次实施抢劫行为,如果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发上刑罚,释放后5年内多次实施抢劫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就会构成累犯。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上武汉律师事务所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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