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上班冒充客服为骗子引流被抓,协助诈骗怎么判刑
来源:武汉刑事辩护律师时间:2022-05-09
广西南宁有一女子的工作内容就是,冒充客服来为骗子引流,该女子的行为是协助诈骗。在刑法规定中,如果是协助诈骗的,会认定为从犯,也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接下来由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收集了关于女子上班冒充客服为骗子引流被抓,协助诈骗怎么判刑的相关内容。
一、女子上班冒充客服为骗子引流被抓
近日,广西南宁,女子小清(化名)找到工作上班第3天,民警突然来到公司将所有人控制。面对民警询问,公司负责人李某交代,他招人冒充客服拉人进诈骗分子的群并以此获利。目前,21名违法嫌疑人已被警方抓获,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二、协助诈骗怎么判刑
协助诈骗,属于诈骗案中的从犯。至于如何处罚,还要看涉案金额以及在犯罪中所起作用,由法官裁定处罚。如果涉案金额巨大或者特别巨大,应该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幅度内判刑,还要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协助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协助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主犯达到诈骗罪的标准,从犯具有直接协助行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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